为持续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闭环管理,严防流弊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6年1月28日上午,虞城县人民医院对日常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进行了集中、规范的销毁处理。
此次销毁工作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报请县卫健委、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销毁现场设在医院指定安全区域,在辖区民警的现场监督以及医院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保卫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见证下进行。工作人员首先依据申报销毁的详细清单,对拟销毁的空安瓿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逐一进行了细致核对,并由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核对无误后,在药剂科主任关志健的带领下,来自药库、药房、手术室、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重症监护室(ICU)等涉及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的科室医务人员,采用专用器械对空安瓿进行粉碎或击碎毁形,确保其完全丧失原貌与再利用可能。销毁过程规范有序,全程留痕。
销毁产生的玻璃残渣,由感控科主任张娜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特别是损伤性废物的处理流程,通过“智能医废”系统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处置,杜绝二次污染与环境风险。整个销毁过程均进行了拍照与记录,形成了完整、可追溯的档案资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是医院药事管理与医疗安全的重中之重。我院始终秉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对此类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及销毁各环节实施严格的全流程动态管控。此次集中销毁行动,是继2024年12月例行销毁后,又一次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实践,有效杜绝了空安瓿流入非法渠道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巩固了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的安全屏障,彰显了医院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