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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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新闻

    好消息!!!

    来源: 虞城县人民医院  日期:2017-09-28 17:20:31  点击:  属于:医院新闻

            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1日自费产前检查准妈妈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妈咪快带着证件资料到虞城县人民医院领钱了。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严重缺陷儿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将出生缺陷筛查列入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对孕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NT),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听力筛查服务。

            关于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最新的退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至7月1日自费进行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的报销程序:

           1、女方为我县人员,凡是在本院孕11~13周+6天的NT筛查,孕15~20周+6天的唐氏筛查,持有医院出具的原始报告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审核报销。

          2、女方不是我县人员,男方为我县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原始报告单,即可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审核报销。

          3、双方均是外县人员,在我县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居住证、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区级医疗机构原始报告单,即可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审核报销。

          4、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县服务对象,可先到居住地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自费筛查,待居住证办理后再到虞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报销。

          5、户籍不是本地的军人及家属,凭其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享受免费筛查,无需再提供居住证。

          6、自费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检查者,凭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审核报销。

         

         特别提示:自我县免费筛查工作2017年7月1日启动后,服务对象在不具备免费筛查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的费用不再报销退费。 

         报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报销地点:虞城县人民医院西院区门诊大厅一楼东(木兰大道与仓颉路交叉口)

         请转告您的亲人、朋友、邻居,谢谢!

    网管员: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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